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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法学院承办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环境法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期)培训班圆满结束
2018-03-01

 本站讯(通讯员 高仓健 摄影 付常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中国环境法治建设,由美国环境法研究所支持,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与天津大学法学院合作开展的环境法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期培训班1月26日圆满结束。来自全国19个省市的52名基层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环保民间组织代表、环境法律师、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生态损害鉴定专业人士等参加了本次培训。

    1月23日上午,天津大学法学院在卫津路校区332会议室举行隆重开班仪式,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秘书长徐光、美国环境法研究所副总裁John Pendergrass、天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元英进、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事业拓展部主任白香东等领导嘉宾出席仪式,并对参训学员和培训工作提出了要求和希望。

    为期三天的培训自开班仪式结束后正式开始。本次环境法律能力提升项目培训班邀请到了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杜万华,天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高绍林,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孙佑海,美国环境法研究所副总裁John Pendergrass,美国资深环境法律师Jeffry B.Gracer,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赵柯等专家,分别从环境立法、执法与守法,环境监管体制的由来与发展,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实务及中美环境法律比较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讲解。

    1月23日上午,天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高绍林做了题为《中国环境立法》的报告。高主任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所说的“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开题,分四部分做了解析。首先,他从起步、成长、平缓、复兴、加速五个时期介绍了中国环境立法的历史进程;其次,讲述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八个方面的环境法律渊源;然后,他从我国环境基本法、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生态保护法、资源循环利用法、环境诉讼法律、环境刑事法律等七个方面阐释了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结构;最后,他从统一环境立法指导思想和原则、统一立法技术、协调环境立法与相关立法、发展区域环境立法、环境法律法典化、地方环境立法将有更大发展、强化环境立法备案审查等七个方向畅谈了对我国环境立法的展望。

    1月23日下午,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孙佑海教授做了题为《中国环境监管体制的由来、发展、问题和展望》的报告。报告分为五部分。第一,从我国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我国环境司法体制以及二者的关系等方面分析了中国环境监管体制的概念和边界;第二,从四十年来的中国环境保护历程、机构的变化与发展、与环境公益诉讼相关的体制和问题、原因及对策展望等方面介绍了我国的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第三,从由来与发展、问题、原因、对策展望等方面介绍了我国的环境审判体制;第四,从由来与发展、与环境公益诉讼相关的体制、问题、原因、对策建议等方面介绍了我国的环境检察体制;第五,从党内法规和党纪监督两个方面介绍了党内法规和党内监督机构在促进环境监管中的作用。

    1月24日全天由天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美国环境法研究所副总裁John Pendergrass和Sive Paget & Riesel, PC律师事务所合伙人Jeffrey B. Gracer共同做了题为《环境公益诉讼:来自美国的比较经验》的报告。为了保证培训效果,法学院专门配备了同传设备。两位外籍专家的报告分为六个部分。他们先向学员介绍了美国环境法研究所及他们各自从事的工作;第二,结合美国的环境保护现状和法律条款介绍了美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演变;第三,介绍了如何通过寻找成本适中且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案件扩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影响力引起社会关注;第四,介绍了美国公益诉讼主体在起诉前与政府机关和污染企业沟通的方式与目的;第五,从科学的不确定性和如何与鉴定人协作两方面介绍了环境损害鉴定的注意问题;第六,分享了美国在环境治理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并提出要根据本国特点制定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1月25日上午,由法学院院长孙佑海主持,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杜万华主讲《环境审判实务——环境公益诉讼为中心》,他从审判实践出发,分三个方面,向培训学员讲述了中国环境司法的进程、以环境诉讼为视角的环境侵权司法解释以及矿产资源司法解释等。杜专委的课程结合具体案例,以实践操作为特点剖析了环境审判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对策,然后,他和学员们热情互动,对学员们提出的10余个问题都逐一进行了解答。

    1月25日下午,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赵柯做了题为《环境法律实践》的讲座。赵柯副司长以重点案例引入,介绍了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情况,指出了其中的共性问题。接下来他从三个方面深入讲解了我国的环境法律实务。首先,他介绍了探索起步、试点、发展、深化改革等我国环境监察执法的四个发展阶段;然后,他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2017年《环境保护税法》、国家和地方执法机构、 环境监察主要职责、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环境执法工作制度、环境执法管理制度等方面讲述了我国环境法律实务的现状;最后,他结合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新要求以及执法力度、执法方式、执法能力等方面展望了我国环境法律实践发展的新方向。

    为期三天的集中培训,授课专家权威讲解、深入剖析,使得学员们受益匪浅。在最后的结业仪式上,来自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刘剑飞、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的黄荣霞分别代表50余名学员发言,他们表示,此次培训大大提高了与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人员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的能力,同时对于一线工作人员理解和应用环境法律提供了指导和帮助。在结业仪式上,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秘书长徐光、美国环境法研究所John Pendergrass、法学院院长孙佑海为参训学员颁发了结业证书。

    此次培训中,法学院师生的热情周到服务也得到了专家、学员们的一致好评。他们展现了法学院良好的精神风貌,是本次培训活动一道亮丽的风景。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环境法律能力提升项目还将于2018年 4月至6月期间继续与合作伙伴美国环境法研究所及天津大学一起,举办4期环境法律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内容将围绕环境立法、环境守法与执法、环境公益诉讼等主题进一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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