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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郭金石 摄影李朝千)9月8日上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大学环境资源领域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暨“天津市环境资源司法实务研究中心”揭牌活动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成功举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憬宏,天津大学党委书记李家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钱海玲,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孙佑海,天津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杨欢,以及学院的师生代表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十余位法官出席此次活动。 高憬宏院长和李家俊书记共同签署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大学环境资源领域合作框架协议》,并为“天津市环境资源司法实务研究中心”揭牌。 钱海玲副院长介绍了天津环境资源审判的简要情况。近年来,天津法院积极回应环境资源司法的新需求,认真贯彻实施环境资源法律,更新环境资源司法理念,统一司法尺度,通过依法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切实维护公众环境资源权益。具体表现在:首先,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日益彰显,严惩污染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加大环境民事权益保护力度,妥善处理集团诉讼案件,稳妥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其次,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建立了专门的审判组织,不同门类审判庭之间建立了良好的协作配合制度;第三,环境资源协作联动机制日趋完善,京津冀三地的协作联动机制建设和法院与行政执法部门等的协作机制建设得到加强。 孙佑海院长简要介绍了天津大学法学院环境法学科、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的发展情况。他指出,天津大学具有学术优势、人才优势、学科优势,而天津市高院的优势在于拥有海量数据和丰富的审判实务经验,此次天津大学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合作将充分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开辟法院与高校合作的新机制。天津大学法学院将扎实推进协议的落实,在审判实务、学术研究、人才交流等方面积极开展活动,立足天津,面向全国,增强法学学术研究的现实针对性和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性,推进天津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与理论研究的结合,多方共赢,共同发展,齐心合力将“天津市环境资源司法实务研究中心”建成国内一流的司法实务研究中心。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景鸿作为法官代表发言。她指出,合作框架协议的关键是要抓好履行和落实,下一步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要加快推进环境资源专家库建设和专业人民陪审员推荐工作。二是要积极拓展在理论研究领域的合作路径,一方面,通过充分利用好大数据资源,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开展学术研究,进行理论升华;另一方面,将理论研究成果应用到司法实践中去,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依据,从而推动理论与实务的共同发展和进步。三是持续加大环境资源司法实务研究中心的共享性和开放性,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双方在学术深造、实务讲座、挂职锻炼、参与实习等方面的人员交流机制。 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法学院教授张建伟作为教师代表发言。他谈到,环境法的研究必须走出“象牙塔”,走进司法实务审判的第一线,才能切实抓住“真问题”,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这也正符合天津大学校训“实事求是”的精神。天津大学法学院致力于建立和发展与实务机关的高水平“务实”合作关系,2016年11月成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摸索与实务部门合作的发展道路。此次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合作协议的达成,标志着环境法学科在“务实”上的又一个里程碑。今后双方的合作在多个方面大有可为。从学术的角度,天津大学可以借助天津市高院丰富的司法数据、典型的司法案例、深厚的审判经验,深化理论研究、拓宽研究视野。从实务的角度,天津大学可以为天津市高院提供专业研究团队的理论支持、建设常态化的人才培训机制。 李家俊书记在讲话中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关乎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天津大学始终牢固秉承四个意识,坚持在各方面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不断谋求发展,为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其中,天津大学法学院在环境资源保护法方向师资力量雄厚,具有深厚的研究基础,在孙佑海院长的领导下,搭平台、揽项目、出成果、提建议、育人才,取得可喜的成绩。此次,天津大学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并共同成立天津市环境资源司法实务研究中心,是通过法院、高校深度战略合作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的一次有益探索,也是促进我校的理论研究成果向高水平决策咨询服务转化的一次宝贵实践。天津大学将全力支持环境资源司法实务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为中心的运行提供条件和保障,确保学院能够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研究优势、人才优势,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支持下出色而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高憬宏院长在讲话中指出,天津法院历来十分重视环境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环境资源领域的司法实践遇到的大量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迫切需要环境法学理论的指导和支撑。此次环境资源领域院校合作的最终目标是形成全方位、多领域、高效益的合作新格局,建立具体化、实质化与常态化的合作新机制,最终实现共同发展。为实现这一目标,首先,要有“大方向”,旗帜鲜明坚持马克思主义,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导研究和教学,自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穿研究和教学全过程,始终保持清醒的理论自觉,树立科学的思维方法。第二,要有“大格局”,在强化管理上下功夫,确保合作项目运转顺畅,通过合作共建、资源共享,形成特色品牌。第三,要有“大视野”,在开拓创新上下功夫,构建良好的环境资源理论研究人才与司法审判人才的培养机制,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和司法公开平台,充分挖掘、利用司法大数据,深入开展案例研究,促进环境司法水平的提升。第四,要有“大作为”,在抓实做事上下功夫,确保资金、人员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以服务区域法治和审判工作需要为根本,推出一批精品案例、理论研究成果,促进环境资源司法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转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环境资源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此次天津大学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对双方各方面的交流合作进行了约定,审判实务方面包括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推选专业人民陪审员、强化司法鉴定业务合作等;理论研究方面,包括共同开展学术研究、实证调研,承担重大课题;人才交流方面包括学术深造、参与审判和信息共享等合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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