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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法学会环资法分会2020年年会暨民法典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研讨会在天津大学召开
2020-06-19

(通讯员 郭金石 摄影 李泽鹏 )2020年6月7日,为纪念第49个“世界环境日”,由天津市法学会环境与资源法分会(以下简称“环资法分会”)、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天津大学)共同主办的天津市法学会环资法分会2020年年会暨民法典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研讨会在天津大学召开。天津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于浩明,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明远,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小钢,中国海洋大学教授、副所长白佳玉,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立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王莹,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进忠、刘芳,《天津法学》编辑部主任张颖,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黄荣霞,天津市法学会孟庆龙,天津商业大学教师刘秋妹;天津大学党委副书记雷鸣,天津市法学会环资法分会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孙佑海,法学院党委书记杨欢,法学院张恒山教授、何悦教授、魏健馨教授、刘召成教授、田野教授、杨雅婷副教授、薛杨副教授、于亮副教授、弭维副教授、田亦尧副教授,王蕾凡、陈学敏、施珵老师等出席会议。本次年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于浩明致辞。他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不久前颁布,明年1月1日将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翻开了新篇章,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特别强调“要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这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民法典》实施过程中有关环境保护问题的关心关注。《民法典》总则编和侵权责任编对保护生态环境、明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等内容作出了制度安排,此次会议的主题正是对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将绿色原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有关要求的积极回应。环资法分会要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找好与本学科的结合点、发力点,认真组织面向基层的法治宣传活动。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要把学习宣传和研究阐释《民法典》的情况作为检验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切实发挥广大会员和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开展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治实践和法律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教育引导群众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推进法治天津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雷鸣致辞。她指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七章在原有的《侵权责任法》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基础上,增加规定了“生态破坏”的内容,章名修改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责任”。自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目标以来,国家针对生态环境破坏出现的新情况,对生态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体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行最严厉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保责任制。民法典增加“生态破坏”相关规定正是回应了这一要求,体现了我国环境法治的发展和完善。在民法典颁布后,本次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深入研究和探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法律法规的解释、实施路径,为国家和地方决策建言献策,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希望借此机会,天津大学法学院应进一步加强与天津市环境法学界各位同仁间的交流合作,共同为天津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事业做出新贡献。 

孙佑海代表环资法分会作2019年工作报告。他指出,环资法分会在过去的一年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相关理论研究,积极促进法治服务实践;创建学术平台,推动学术理论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推进法治建设;推动法治宣传,提升环保教育水平;推进基层普法,提供社会服务。2020年,分会一是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民法典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精神,并推动相关理论的发展。二是进一步完善分会的组织建设,吸纳优秀的研究人员,推出更多高质量的学术成果。三是拓展对外交流,加强战略合作,邀请相关理论的国际专家,学习国际前沿理论,促进比较法的研究,形成适应天津市的本土化研究成果。四是深化搭建优秀平台,促进学术交流和成果转化。五是整合出版资源,开展系列征文活动,积极出版高水平的理论作品,围绕地方立法、环境行政执法、环保督察、环境损害赔偿司法鉴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重大的环境法治问题,面向全国环境资源界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者进行征文活动,打造国内一流的环境与资源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名片。  

开幕式由杨欢主持。  

理论研讨环节,孙佑海作了题为《以绿色民法典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报告。王小钢作了题为《公私法协同模式下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责任》的报告。王立争作了题为《民法典中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报告。刘召成作了题为《生态环境破坏的侵权责任构造》的报告。田亦尧作了题为《生态破坏的民事侵权责任与限度》的报告。申进忠作了题为《关于适用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几点思考》的报告。于亮作了题为《无须揭开公司面纱:母公司对子公司环境侵权行为的注意义务》的报告。在主题报告之后,王明远教授、白佳玉教授、孙佑海教授、张恒山教授、刘召成教授、田野教授、王莹副处长、田亦尧副教授、陈学敏老师等围绕会议主题作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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