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杨雅婷)2017年6月17日,在天津大学法学院复建两周年之际,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和天津大学举办的《关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若干规定(草稿)》专家研讨会在天津大学法学院隆重举行。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长张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志沙,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殷元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秦传熙,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亚敏,以及天津市和福建省法院系统的专家;特邀嘉宾清华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金涌,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教授张梓太,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於方,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副研究员、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王伟,北京世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利宾,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徐国杰;天津大学党委书记李家俊,天津大学人文社科处处长张俊艳,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主任孙佑海,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卓越教授张卫平,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卓越教授杨立新,天津大学兼职教授、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名誉院长胡保林,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天津大学兼职教授金俊银,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副主任兼秘书长、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等出席研讨会。
李家俊书记代表天津大学对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对司法理论界、实务界领军人物和学术泰斗莅临参会表示感谢。他表示天津大学将会继续支持法学院的发展,推进法学学科建设,为建设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张华审判长在致辞中对天津大学法学院主动承担起草《关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若干规定(草稿)》的任务表示感谢。他指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在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判中具有重要作用,研讨会举行意义重大。他祝愿天津大学法学院尽早走入世界先进法学院之列。
会议由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主任孙佑海主持,并对该若干规定(草稿)起草的现实背景和条文设计的主要考虑,作了简要说明。
王灿发教授、杨立新教授、金涌院士、张梓太教授、殷元庆专委、於方研究员、徐国杰主任、黄亚敏专委、秦传熙副庭长、罗志沙副院长、张卫平教授、胡保林教授、张利宾律师等专家学者先后发言,围绕着起草该《若干规定》的指导思想、文件名称、有关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结构框架、条文内容、程序设计以及审判实践中涉及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疑难性重大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诸多有重要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张华审判长在总结阶段感谢各位专家提出真知灼见,对下一步如何进一步做好该文件的起草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