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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与天津大学继续联合举办环境法律能力提升培训班
2018-04-18

(通讯员 郭金石 摄影 付常辉)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聚焦环境资源法律,共建和谐美丽中国,4月17日至4月20日,在美国环境法研究所的支持下,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与天津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的公益培训项目——环境法律能力提升项目培训班第二期正式开班。与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密切相关的一线工作人员,包括人民法院从事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法官、人民检察院从事环境资源诉讼的检察官,环保行政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具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民间组织从业人员,重点行业的安全环保管理者,企业法务人员,律师等共计54位学员参加本期培训。

  

  

在4月17日的开班仪式上,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秘书长徐光致辞。他指出,环境法律能力提升项目旨在增强中国环保社会组织、基层人民法院从事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法官、人民检察院从事相关案件诉讼的检察官、基层环保行政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等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的能力,包括通过理解和应用环境法律来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的能力。他希望通过环境法律能力提升培训活动,让法律工具在环境保护中发挥更好的作用,满足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

  

  

美国环境法研究所代表刘卓识致辞指出,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经济增长与环境之间的紧张关系也在加剧。这一现象不仅发生在中国,也发生在全球各地。中国领导人在十九大报告和若干重要立法中郑重宣示了建设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坚定决心,国际专家深受鼓舞。美国环境法研究所愿意分享美国和其他国家环境公益诉讼领域的经验。希望中国能成功平衡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同时能和其他国家分享宝贵经验、讲好中国故事。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介绍了学院复建以来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化等方面取得的进展。他指出,天津大学法学院力求通过开展培训活动推动中国环境法律实践发展,切实提升与我国环境法律工作密切相关的一线工作人员的知识能力和业务水平。他希望各位学员秉承天大“实事求是”的校训,法学院“崇法厚德、致公天下”的院训,为我国环境法律实践的发展做出新贡献。 

据悉,环境法律能力提升项目计划开设五期培训班,第三期将于4月24日至4月27日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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