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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环境公益诉讼能力提升培训班成功举行
2018-05-08

(通讯员 郭金石 孙赫泽)4月24日至4月27日,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与天津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的公益培训项目——环境法律能力提升项目培训班第三期成功举行。该培训活动得到了美国环境法研究所的支持。 

 

在开班仪式上,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秘书长徐光致辞。他指出,环境法律能力提升项目旨在增强中国环保社会组织、基层人民法院从事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法官、人民检察院从事相关案件诉讼的检察官、基层环保行政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等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的能力,包括通过理解和应用环境法律来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他希望通过环境法律能力提升培训活动,让法律工具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好的作用,满足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 

 

美国环境法研究所访问学者Leslie Carothers致辞指出,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经济增长与环境之间的紧张关系也在加剧。这一现象不仅发生在中国,也发生在全球各地。中国领导人在十九大报告和若干重要立法中郑重宣示了建设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坚定决心,国际专家深受鼓舞。美国环境法研究所愿意分享美国和其他国家环境公益诉讼领域的经验。希望中国能成功平衡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同时能和其他国家分享宝贵经验、讲好中国故事。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介绍了学院复建以来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化等方面取得的进展。他指出,天津大学法学院力求通过开展培训活动推动中国环境法律实践发展,切实提升与我国环境法律工作密切相关的一线工作人员的知识能力和业务水平。他希望各位学员秉承天大“实事求是”的校训,法学院“崇法厚德、致公天下”的院训,为我国环境法律实践的发展做出新贡献。 

本期培训邀请到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主任於方,美国环境法研究所访问学者Leslie Carothers,美国环境法研究所刘卓识律师,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韩德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二级高级检察官王天颖担任授课教师。 

孙佑海作了题为《环境监管体制》的报告,梳理了中国环境监管体制的历史沿革,清晰描述了各环境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报告分为五个方面:什么是环境监管体制?为什么要建立健全环境监管体制?中国环境监管体制的基本框架是什么?当前改革并健全环境监管体制的基本理论依据和指导原则是什么?如何衔接好相关环境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并对新一轮机构改革对环境监管体制的影响作出了分析。 

於方作了题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详解》的报告,介绍了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能,详细阐释了几个有关环境损害方面的概念,包括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关键技术问题和辅助工具的开发,环境损害评估流程与技术难点等。 

 

Leslie Carothers与刘卓识律师共同作了题为《美国环境公益诉讼经验教训》的报告,介绍了环境法与公益诉讼在美国法律体系中的位置美国当代环保法的主要特征,以及公益诉讼在美国的发展演变报告还具体阐释了两个关于《清洁水法》的案件马萨诸塞州政府诉美国环保局生物多样性中心诉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霍尼韦尔案件公益诉讼具体案例。 

 

韩德强作了题为《我国环境司法的现状及热点问题研究》的报告,全面分析了全国环境资源司法工作现状,从统一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称谓统一环境资源审判模式、统一环境资源审判案件类型审判规则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统一环境资源审判理念等角度介绍了如何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并且阐释了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王天颖作了题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构建》的报告,介绍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实践与立法,并从“两高”联合出台《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重要意义、《解释》的起草过程和主要考虑、《解释》的主要内容、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内部程序、贯彻实施《解释》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结业仪式上,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汪宏与湖北博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代表全体学员发言指出,通过此次培训使大家对美国环境司法公益诉讼经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理论及实践、法院对于公益诉讼的态度等有了深入的了解,感谢主办方、赞助方的精心组织。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秘书长徐光、法学院院长孙佑海、美国环境法研究所访问学者Leslie Carothers为参训学员颁发了结业证书。 

 

培训班全体人员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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