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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生态环境法治与法学教育研讨会(2018)在天津大学举行
2018-12-14

(通讯员 郭金石 摄影 庞蕴含)12月8日,中韩生态环境法治与法学教育研讨会(2018)在天津大学法学院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中国天津大学和韩国韩中法学会发起,由中国天津大学、韩国韩中法学会和韩国环境法学会主办,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天津大学法学院具体承办。  
   
  天津大学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孙广平教授致辞。他介绍了天津大学和法学院的基本情况,并指出,去年12月,中韩领导人在环境保护领域达成多项共识与合作协议,中韩环境保护交流与合作跨入了新的时代。一年来,中韩官方与民间在环境保护领域积极合作、广泛交流,为东北亚乃至世界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提供了值得借鉴的样本。希望中韩双方学者利用此次机会,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共同为中韩民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迈上新台阶作出应有的贡献。  
    主旨发言环节由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佑海教授主持。  
    韩国环境法学会会长、韩国慶熙大學校法学专门大学院教授全京暈致辞。他指出,当前全球气候变暖、空气污染、海洋污染等问题已经成为需要国际社会各个国家合作解决的共同问题。在此背景下中韩两国对此展开联合研究,探讨各种应对环境问题的对策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韩国环境法学会成立于1978年,目前拥有1200名成员,包括环境法学教授、律师和相关的政府机关公务员等。全京暈希望以此次会议为起点,中韩两国的环境法学界不断加深研究和相互交流,每年彼此互访、举办学术会议,在不久的将来达成合作协议,进一步开展应对环境问题的讨论。  
  韩中法学会副会长、韩国仁荷大学法学院教授丁莹镇致辞。他指出,很多环境问题是中韩日三国面临的共同挑战,三国之间相互影响,因此有必要加深各国间的环境政策和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研究员致辞。他指出,韩中法学会成立于1978年,为加强中韩环境法学界交流做了大量工作。再过一段时间,在中国外交部的支持下,我国还将召开高规格的中国、日本、韩国的环境政策法律论坛,希望各位学者积极参与。  
  开幕式结束后,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与韩国全京暈教授分别作了题为《中国气候变化立法的沿革与核心问题》和《促进中韩环境法教学合作问题》的主旨发言。  
    
  天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蓝蓝副教授主持开幕式。  
  主题报告环节分为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权研究、依法防治污染、环境法学教育的国际化等四个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教授王明远等来自中韩两国的数十位专家学者展开热烈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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