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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政策与实践研讨会在天津大学举行
2019-03-25

(通讯员 田亦尧 闫妍 张北 郭金石 摄影 闫妍 王操)2019年3月15日,由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韩国环境政策评价研究院(KEI)共同主办的中韩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政策与实践研讨会在天津大学召开。

中方代表,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孙佑海,天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蓝蓝,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主任委员、青年长江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竺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主任委员、天津大学北洋英才计划长聘教授、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焦艳鹏,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主任高绍林,天津市人大立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张瑾,天津大学法学院杨雅婷、代杰副教授,谈珊、陈学敏、施珵、田亦尧、王蕾凡博士等。韩方代表KEI首席研究员韩相云、秋长珉、李玄雨,KEI研究员丁省云,韩中法学会律师郑益雨,江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朴昌信,北京华麦投资控股公司合伙人、法学博士韩承勋。

  

孙佑海致辞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十九大就如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出了新的部署,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历史性、全局性、转折性的变化和成就。李克强总理3月5日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要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加快改善生态环境特别是空气质量,科学施策、标本兼治、铁腕治理,努力向人民群众交出合格答卷。此次中韩学术会议旨在进一步研讨如何在政策上、法律上、实践上将环境保护法治事业推向前进。孙佑海还介绍了天津大学法学的历史沿革,法学院复建以后在建机制、引人才、增能力等方面做出的努力以及环境法学科的主要情况。

  

秋长珉致辞指出,为了保护大气环境,中国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韩国的《关于减少和管控可吸入颗粒物排放的特别法》于今年实施。今年2月,中韩两国的环境部部长就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合作进行了会晤。中韩两国作为“呼吸共同体”,将合作改善大气质量。此次研讨会是中韩两国进行学术领域合作的有益尝试,希望双方能相互介绍大气污染防治的有益经验,共同为改善大气质量做出贡献。

  

开幕式由蓝蓝主持。

  

研讨会的第一个议题是“中韩大气污染与管理情况”,由韩相云主持。

孙佑海作了报告《中国近年来大气污染治理状况(以京津冀为中心)》。他重点介绍了中国在2013年前后的大气污染情况和环境治理情况,指出中国已经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机制,全社会环境意识也有所增强。2014年以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将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提升到一个新高度。五年来,京津冀三地携手发力,调结构、促转型、完善立法、加强监管,在大气治理领域采取多种手段,取得实质性进展。

  

竺效作了报告《中国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法律法规和发展趋势》。他主要以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制定、修订为背景,分析了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立法沿革及立法体例的变化,详细地展现了我国目前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概况。此外,竺效教授还分析了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领域的法律渊源、配套标准、立法技术和执法、司法机制,并分析了中国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立法的发展趋势。

  

丁省云作了报告《韩国首都圈地区颗粒物污染状况与应对措施》。她重点介绍了首尔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与颗粒物浓度的长期变化走势,提出了在韩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虽持续下降,但近期颗粒物浓度有增无减,使得公众倍感压力。2016年大众汽车“柴油门”事件以后,公众对颗粒物的关注度也是不断提高。目前,韩国政府在颗粒物污染防治政策上包括“减排政策”、“技术研发政策”、“应对政策”、“越境污染治理政策”等四个层面,并正在着手制定多角度国家战略,以提高空气质量预报准确率。

  

韩承勋作了报告《韩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与法律》。他主要介绍了韩国的大气污染治理制度,以及非首都圈的大气污染治理情况,其中重点介绍了韩国环保汽车的普及状况以及配套奖励政策,并对文在寅政府大气污染治理政策走向进行了解读。韩承勋提出中韩应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法律及政策领域合作,例如共同研究排污许可证制度,促进中韩碳排放交易,设立大气污染环境基金等。

  

第二个议题是“两国环境法制”,由焦艳鹏主持。

  

李玄雨作了报告《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对在华韩国企业的影响及其应对》。他指出,在中国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及环境督查力度的背景下,在华的韩国企业应当强化应对措施,认真遵守各项环境治理监管措施及改善设备,提高在华韩企环境治理形象以及推广韩国优秀的环境技术。

秋长珉作了报告《文在寅政府颗粒物管理核心政策及成果》。他主要介绍了文在寅政府的颗粒物政策框架,并详细解读了韩国实施《颗粒物特别法》后“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格局,对组织机构、政府对策、高浓度颗粒物污染应对措施、保护弱势人群等方面所产生的变化进行前后比对研究。此外,还针对加强国际合作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及措施。

  

高绍林作了报告《中国地方人大防治大气污染的地方立法介绍》。他的报告主要围绕中国地方人大防治大气污染的立法情况,重点是天津市的情况。他指出,天津市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2015年修订通过,2018年修正的。为了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实效,条例规定天津市与北京市、河北省及周边地区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调合作机制。《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15年3月修订实施以来,取得良好的效果,天津市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地方性法规也需要随着实践发展,不断修改完善。

焦艳鹏作了报告《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在宪法上的地位及影响》。他的发言内容主要由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展开,从政治、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上对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的地位进行系统性分析。通过梳理生态文明的宪法表达,进一步衍生出生态文明入宪可能对政治、法治及社会所引发的影响。焦艳鹏教授指出,生态文明载入宪法开启了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新阶段。生态文明入宪将会为美丽中国建设带来强大动力,将会对发展理念以及人们的生产与生活方式等产生积极影响。

  

朴昌信作了报告《韩国低碳绿色成长基本法的地位及影响》。他的发言主要围绕韩国《低碳绿色增长基本法》的立法背景及过程、法律地位与主要内容及其立法而展开。朴昌信律师认为,环境问题,尤其是气候变化问题并非国内问题,而是应与国际社会一道解决的问题。回顾过去十年推进“绿色增长”取得的成果及问题,相信中韩一定能够寻找到两国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更加具体、有效的实践方案。

孙佑海院长高度评价了此次会议取得的成果,期待未来中韩两国可以在环境法律政策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

本次研讨会圆满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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