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天津大学)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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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天津大学)2019年年会暨“环境诉讼证据规则研究”研讨会在石家庄召开
2019-08-29

(通讯员 谈珊)2019年7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天津大学)、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和河北省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的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天津大学)2019年年会暨“环境诉讼证据规则研究”研讨会在石家庄召开。 

   

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佑海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杨迪审判员,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侯佳儒教授,北京大学汪劲教授,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部门於方主任,河北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厅长贾文雅同志,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越飞同志,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秉群同志,河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霍建明同志,河北省律师协会会长张金龙、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张文河等莅临了本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天津大学)副秘书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陈学敏老师,天津大学法学院谈珊老师、田亦尧老师等参加了会议。 

贾文雅、孙佑海、王越飞、何秉群等同志先后致辞。 

与会嘉宾还有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高振会、河北省沧州市司法鉴定协会会长徐国杰、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王伟、山东建筑大学教授刘国涛以及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江汉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西青区检察院、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华贸硅谷(邯郸)律师事务所、河北省律师协会、河北中旭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等单位的260余位同仁。研讨会上,与会嘉宾围绕生态环境损害领域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主旨发言和理论研讨。 

   

孙佑海院长作了题为《应当着力解决影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发展的突出问题》的主旨发言,通过梳理与损害鉴定直接相关的环境侵权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进而剖析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指出强化和规范环境损害的司法鉴定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应当全力支持司法鉴定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建立联动合作工作机制,建立鉴定资金保障机制和司法救助机制,完善专家意见与鉴定结论的协调机制。孙佑海强调当前比较紧迫的任务是依法科学构建鉴定评估的监督机制,并建议国家支持环境法医学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在大会发言中,杨迪审判员作了《环境资源案件中证据的审查判断》主旨发言;汪劲教授作了《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件诉讼与行政处罚、刑事诉讼证据的关系与适用规则之我见》主旨发言;於方主任作了《关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证据的思考》主旨发言。高振会研究员作了《关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思考》的报告;侯佳儒教授作了《环境司法领域的证据:科学判断与价值判断》的报告;刘国涛教授作了《论气候资源诉讼的科学与法制基础》的报告;王元凤副所长作了《环境诉讼中科学证据的不确定性》的报告;王作化庭长作了《推定在环境侵权诉讼证明责任中的法律适用》的报告;王伟研究员作了《农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证据采纳规则的思考》的报告;田亦尧老师作了《环境损害鉴定意见审查规则》的报告;张文河律师作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采信标准研究》的报告;黄威副处长作了《光谱成像技术在环境犯罪取证中应用的探索》的报告;马如梦工程师作了《基于文书材料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证明力之思考》的报告;孙淑芬博士作了《因果关系与关联性适用之辨正——基于708件环境健康案件研究》的报告;刘英律师作了《环境损害关联性的证明责任》的报告。 

王灿发教授等主持理论研讨环节,并对发言进行了点评。与会者积极参加研讨,会场气氛十分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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