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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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分会成立大会成功举办
2017-03-27

(通讯员 郭金石)6月5日上午,天津市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分会成立大会在天津大学科图一层报告厅成功举办。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天津市法学会会长散襄军,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德敏,副会长徐祥民,副会长李挚萍,副会长陈泉生,副会长曹明德,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秦天宝,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长王展飞,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高桂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钱海玲,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韩庆祥,天津市环保局副局长赵恩海,天津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基智,天津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魏康利,法制日报理论部主任蒋安杰;天津大学党委书记刘建平,副校长元英进,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法学院党委书记张俊艳,以及来自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天津市法学会各学科分会的代表,天津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分会的部分会员,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山东省、广东省、福建省等地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会的代表,媒体代表与学生代表共两百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元英进副校长主持。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天津市法学会会长散襄军与天津大学党委书记刘建平等领导同志和学者代表共同为天津市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分会揭牌。


天津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魏康利宣读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与顾问名单。经过选举,天津市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分会会长由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担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钱海玲,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副主任程治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刘致宏,天津市环保局法制处处长杨家辰,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史学瀛,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天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肖强等七人任副会长,张建伟教授兼任秘书长。天津市环保局原局长邢振刚担任顾问。


孙佑海会长首先致辞,对研究会的发展提出三点计划。一是研究会的学术活动将突出问题导向,近期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滨海新区开放开发等相关的环境法治问题作为研究重点,充分发挥天津市得天独厚的战略优势、地缘优势、资源优势。二是整合教育资源、学术资源和实务资源,积极组织开展学术活动,按照计划研发出一批有影响的研究成果,为支持各项国家战略,建设美丽天津,打造生态文明城市做出贡献。三是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加大人才培养的力度,支持有关院校、科研单位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高研究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蔡守秋会长代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对天津市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分会的成立表示祝贺,他希望分会未来能与全国各地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为中国的绿色发展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
  高桂林副会长代表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学会以及上海市、重庆市、山东省、广东省、福建省、湖北省等地方环境法研究会向天津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分会的成立表示祝贺。高桂林表示,各级地方研究会愿与天津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分会密切合作,一同促进共和国的环境法治事业向前发展。


刘建平书记发表讲话。他指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天津大学法学院复建以来的重点发展学科和方向。天津大学在这一领域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委托项目等,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并拥有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等平台基地、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等学术领军人才。深厚的学科基础、研究基础、平台基础和人才基础将为天津市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分会的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天津大学将配合天津市法学会,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分会加强管理,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刘建平希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分会的成立能够进一步团结学术界和法律界等社会各界的力量,搭建起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交流的学术平台,为丰富和繁荣我市法学研究的发展,服务和推动我市的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散襄军会长作重要讲话。他指出,2006年国务院明确将天津定位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这是全国首个把生态城市列入城市定位的城市。天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管理监督和执法力度。今天是第45个“世界环境日”,主题是“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是当前全社会聚焦的热点问题,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全体人民的生活福祉。要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分会成立为契机,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贯穿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天津的全过程。散襄军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分会的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繁荣发展法学理论研究,在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体系上展现新作为。二是坚持主动服务,紧紧围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在组织推动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研究中取得新突破。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在发挥优势彰显特色,增强凝聚力提升影响力上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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