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天津大学)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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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天津大学)基地2021年年会成功举行
2021-06-05

  (通讯员 郭金石 摄影 李泽鹏)2021年6月5日,第50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天津大学)基地2021年年会在天津大学法学院成功举行,本次年会的主题是“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研究”,由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天津大学)基地、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共同主办。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孙茜,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编辑部主任韩德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北京大学教授汪劲,复旦大学教授张梓太,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左楠,天津市检察院一级检察官杨宽,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任世丹,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潘晓滨,天津科技大学文法学院讲师赵宁,天津师范大学讲师冯汝,自然之友政策顾问葛枫,天津津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守业,北京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文黎照;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主任、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天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健,法学院英才教授、绿研院副院长王小钢,薛杨副教授、田亦尧副教授、杨雅婷副教授、陈学敏老师、田源老师、谈珊老师、施珵老师、陈雪老师等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会议。  

  孙佑海致辞。他介绍了天津大学法学院的发展情况和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天津大学)基地的工作进展。他指出,基地自2016年成立以来,共举行了五次年会。2020年,在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指导下,与福建漳州中院、四川雅安中院、重庆万州区法院3个司法实践基地开展结对联动试点活动,分别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相关问题研究”、“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地体系司法保障研究—以大熊猫国家公园(雅安)司法保障为视角”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现状、问题及出路”进行研究,荣获二、三等奖各1项。本次年会之所以选择“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这一主题,一方面是,自2015-2017年试点工作以来,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发展迅速,在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中占比持续攀升,成为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头戏”。另一方面,目前关于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否履行诉前公告程序问题的批复》,尚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亟待从整体上完善相应的诉讼规则。作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要紧密围绕最高法院战略部署,瞄准环境司法实践需要,积极参与立法建议和司法解释、政策性文件起草工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和司法政策制定过程中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和理论问题建言献策。希望以此次年会为契机,为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  

  孙茜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致辞。她首先高度肯定了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天津大学)基地的工作成绩,指出,基地多年来加强环境资源司法领域的理论研究,搭建了理论研究与成果转化的平台,助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丰富了案件查明的方法,为环境资源审判人员依法妥当行使自由裁量权提供了专业参考和智力支持。之后,她简要介绍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否履行诉前公告程序问题的批复》发布后,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所取得的新进展,指出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切实发挥了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的原则,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的民事责任,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作用。最后,孙茜法官介绍了下一步需要加强研究的问题,主要包括管辖和审判组织、明确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等问题,希望基地能够为解决这类问题建言献策。  

  开幕式由杨健主持。  

  十余位专家学者围绕“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体系性建构”“环境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的条件与标准研究”“索赔与问责——生态环境行政面临的两难选择”等问题做了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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