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天津大学)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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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京津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协同发展论坛”举行
2017-03-28
(通讯员 田亦尧)2017年1月14日,由天津大学法学院、中科院大学、农业部生态环境及农业产品质量安全司法鉴定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联合主办的首届京津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协同发展论坛在河北省沧州市举行。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主任孙佑海教授出席会议并作《充分发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在环境公正司法中的基础作用》的主题发言。
   

 

  

  孙佑海教授指出,随着当前环境损害侵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发展缓慢成为影响我国环境审判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当下我国还缺乏专门调整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行为的法规、规章。在司法实践中,环境损害鉴定的正规化、体系化程度不高,与解决环境损害侵权纠纷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很不适应。孙佑海强调,在新形势下,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充分发挥环境司法鉴定在环境公正司法的基础性作用。一是要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理论,充分意识到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营造健康环境是基础。二是要高度重视,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三是要充分发挥环境司法鉴定机构的作用,着力提升鉴定机构公信力和权威性,规范报告质量,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效率。四是充分发挥政府机构的支持作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贯彻改革文件落实有关制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足自身特色加强协调配合,司法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各有关部门之间也应当加强协调配合。五是加强环境司法鉴定的理论研究。一方面加强理论支撑的研究,另一方面认真总结经验,为制定和修改各项标准提供支持。 

  孙佑海教授表示,天津大学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天津大学法科是当时四大专业之首,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光荣的传统。天津大学的化学化工、环境科学等专业在全国也处于领先水平。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天津大学设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为天津大学进一步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工作打造了更高的平台。天津大学愿与全国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机构和专家一起“撸起袖子加油干”,为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司法部、北京市司法局、河北省司法厅的相关领导及来自中科院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的专家学者和沧州市司法鉴定人员参与了此次论坛。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副主任张建伟教授、天津大学法学院代杰副教授、田亦尧老师、宋洁老师和部分博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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